

民航局近日公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數據接口規范》,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和相關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和集成。
文件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以下簡稱“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控制系統、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監管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要求、數據傳輸要求、數據接口要求,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的信息和數據管理要求、性能要求和測試要求。
根據文件介紹,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及其運行人提供飛行動態監視、飛行申請、空域信息發布等基礎信息服務,為相關監管方提供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監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其主要功能包括空域信息管理、飛行申請信息管理、空中交通服務三大類。
空域信息管理包括:
1.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適飛空域、其他相關空中禁區、危險區、限制區等空域信息的繪制、編輯、發布和維護;
2.無人駕駛航空器航路航線的繪制、編輯、發布和維護;
3.無人駕駛航空器地理圍欄的繪制、編輯、發布和維護;
4.無人駕駛航空器臨時管制空域或臨時適飛空域需求提交和發布。
飛行申請信息管理功能應包括:
1.空域申請信息管理;
2.飛行計劃申請信息管理;
3.放飛確認信息管理;
空中交通服務功能應包括:
1.飛行動態監視;
2.違規警告,如未實名登記注冊告警、違規進入管制空域告警、偏離飛行計劃告警;
3.空中交通態勢信息推送。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周邊網元相關系統間的接口,主要包括:
1.與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
2.與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控制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
3.與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監管系統的數據交互,包括:
a.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空域管理監管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
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公共管理監管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
c.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
d.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與誤入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管理系統之間的數據接口;
e.其他監管系統。

該文件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提出,由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歸口,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起草。此前,民航局已于2018年起陸續在深圳、海南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務系統(Unmanned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UTMISS,由民航二所研發)試點,實現了無人機動態監視管理數據在軍方、民航、公安的互聯互通,宣告無人機綜合管理國家級試點正式啟動。本標準正是基于上述試點中UTMISS和相關系統間數據交互的業務和技術需求與實踐而提出、起草和完善的。
據民航二所官方微信公眾號介紹,該所牽頭制定的一項國際標準進入委員會草案階段,預計2023年正式發布。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中國民航首個牽頭負責的ISO國際標準,也是目前我國在無人機空管領域的唯一國際標準,技術水平國際領先。其立項對于我國無人機技術與產業發展爭取國際話語權意義重大。


